
一、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5年按预算口径计算财政总收入为296486万元,财政总支出为295957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52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18万元,净结余11万元。
二、2016年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6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财税改革;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构建发展财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民生财政;着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构建透明财政;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构建绩效财政;全力打造绿色东安、小康东安、法治东安、创新东安、幸福东安。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以收定支、综合平衡,突出重点、保障民生,依法理财、接受监督。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财政收入预算安排9.3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增加9930万元,增长12%;力争完成9.55亿元,比上年实际完成增长15%。其中国税部门预算任务1.8亿元(含上划中央省收入),目标任务1.85亿元;地税部门预算任务4.62亿元(含上划中央省收入),目标任务4.82亿元;财政部门预算任务2.88亿元。
2、公共财政总支出安排214652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收入62888万元),比上年预算(下同)增长14.3 %。
3、预算收支结余情况。本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8681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73672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收入6288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29万元,调入收入10500万元,总收入216260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14652万元,加上解支出1600万元,总支出为216252万元。收支相抵,结余8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2016年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000万元;2016年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099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6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全县社保基金2015年结余34045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63089万元,2016年支出预算61299万元,当年结余1790万元,累计结余35835万元;具体分项如下: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554万元,当年收入17897万元,当年支出23220万元,当年赤字5323万元,累计赤字2769万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5459万元,当年收入10998万元,当年支出8504万元,当年结余2494万元,累计结余17953万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上年结余10162万元,当年收入27042万元,当年支出23768万元,当年结余3274万元,累计结余13436万元。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484万元,当年收入6078万元,当年支出5445万元,当年结余633万元,累计结余3117万元。
5、工伤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31万元,当年收入520万元,当年支出220万元,当年结余300万元,累计结余431万元。
6、生育保险基金:上年结余732万元,当年收入145万元,当年支出42万元,当年结余103万元,累计结余835万元。
7、失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523万元,当年收入409万元,当年支出100万元,当年结余309万元,累计结余283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安排500万元,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安排500万元,收支平衡。
(六)2016年财政预算收支安排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今年支出预算安排的重点是保工资发放,保民生民本支出,保运转,在安足工资同时,尽力压缩了非生产性支出的安排。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安排214652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补助收入62888万元),比上年预算(下同)增长14.3%。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安排71575万元,比上年增加12240万元,增长20.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安排70014万元,比上年增加11475万元,增长19.6%,专项性支出安排73063万元,比上年增加3201万元,增长4.6%。全县一般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项目是增人、正常晋级、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乡镇工作补贴等增加的经费,专项支出增加主要是根据上级要求增加的县级配套经费及还本付息经费。
(1)人员经费安排。依据有关政策全额安排。对县纪检委机关干部、乡镇纪检干部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按月人平220元进行安排,公检法司的岗位津贴、警衔工资按实计算。
(2)乡镇公用经费安排。乡镇公用经费按实有人数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缺编的按编制数安排,不再安排乡镇转移支付资金。
(3)县直单位公用经费安排。①对单位实有人员在5人以下(含5人)按人均2万元/年安排;5人以上10人以下按人均1.5万元/年进行安排;10人(含10人)以上按人均1万元/年安排;②上级有要求和标准的公检法司(含政法委机关和森林公检法)按上级要求和标准进行安排,公检法按人均2.5万元/年安排,司法局按人均2.2万元/年安排;③县纪检委公用经费参照公检法标准人均2.5万元/年进行安排;④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按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进行安排,城管执法大队按人均2.5万元/年安排;城管执法局机关、客运办按人均2.2万元/年安排;⑤计生经费按上级要求进行安排(十一五期间按全县人口人均10元安排计生事业费,十二五期间每年计生事业费增长要高于全县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⑥有征收职能的部门按人均2万元/年安排,人社局及下属机构不再安排考核经费,但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其征收任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挂钩;⑦审计局按照上级要求收支完全脱钩,工作经费县财政足额予以保障,工作经费按人均2.5万元/年予以安排;⑧其他。驻长办按人均3万元/年安排;驻长沙党工委、驻东莞办事处、芦洪市工业园、石期市工业园按人均2.5万元/年安排。(县级领导专项经费按2015年标准进行安排)
(4)村级运转经费按村均7万元安排,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534万元;白牙市镇七个社区按15万元/个安排,惠农项目资金社区每个按5万元/年安排,芦洪市镇应阳社区按12万元安排。
(5)住房公积金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12%进行安排。
(6)养老保险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20%进行安排。
(7)职业年金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8%进行安排。
(8)医疗保险财政负担部分按工资总额的3%进行安排,义务教育按工资总额的8%进行安排。
(9)职工养老保险缺口5000万元。
(10)财源建设资金安排57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中安排财源建设资金10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中安排财源建设资金120万,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安排工业园区发展资金350万。
(11)支出还有硬性缺口近1.6亿元。主要是办案费、行政收费成本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留有一定缺口,神华火电、芦江水库、东芦公路、永东城际快速通道、东安四小建设等重点项目因没有资金来源暂没有安排,建议从贷款资金中解决。
东安县财政局
2016年1月
责编:东安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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